规章制度

长治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05

一、参加考试的学生在开考前15分钟持学生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以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中途离场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场续考。

二、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已带入考场的书籍、讲义、笔记本等物品必须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开卷考试学生可携带任课老师指定的教材和参考书等入场。

三、学生进入考场后须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本人的学生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验核。监考教师有权调整学生座位,学生须服从,若不服从可令其退出考场,并取消该次考试资格。

四、学生在开始答卷前,须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好姓名、专业、年级、学号等,不准填写在指定位置以外的地方,也不准做任何其它标记,否则答卷一律无效。学生在统一开考信号发出以后才能答题。

五、学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必须写在答卷纸上,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六、学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不得有违纪与作弊行为, 否则给予纪律处分。

八、保持考场肃静。考场内禁止吸烟。提前交卷者,须将试卷交监考人员,经核对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九、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的将由学校保卫部门处理或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十、对学生在考试中违纪和作弊情况的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论处,给予警告处分:

1.开考后,在桌内、座位旁还存放着与本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等物品者;

2.开考后不关闭手机,出现了呼叫声后又查看呼叫信息者(所接受信息未涉及考试内容);

3.企图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被及时制止而未实现者;

4.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计算器等物品者;

5.在考场外大声喧哗经制止无效者。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论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传递者和接收人在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答卷时,接收人拿到后未来得及看即被发现者;

2.故意把答卷或写有答案的纸移近到相邻考生处被发现者;

3.考试中间交头接耳初犯者;

4.离开考场未交卷者。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记过处分:

1.开考后,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2.开考后,在文具盒、衣物等用品内藏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3.在允许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或书中夹带有关的材料者(不论是否抄用);

4.在桌面、手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5.本人所在位置上有他人写有考试内容的草稿纸;

6.已传给、已接看了他人的答卷或写有答题内容的草稿纸、纸条的传递者和接收者;

7.强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

8.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经警告后又重犯者;

9.偷看他人的答卷经警告无效者;

10.有交头接耳行为经警告仍不改正者;

11.在考场内以借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物品的方式传递、接收有关答题内容者;

12.在考试中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教学内容和考试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13.经允许上厕所后回考场时,发现带有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者;

14.利用手机及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信息工具事先存储,在考试时查看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行为严重论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

2.在校期间有第二次作弊行为者;

3.通过各种手段篡改成绩者。

(五)、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后成绩记载的有关规定:

1.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该课程必须重修;

2.考试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在成绩登记表上注明“作弊”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该课程必须重修,重修成绩达到及格和及格以上者,一律按60分记入学籍档案。

3.在补考中作弊与正常考试中的作弊同等处理;

4.协同作弊者与作弊者同等处理。

(六)、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有关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评定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督促学生经常、全面而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也是教学质量反馈的主要途径,为学院掌握教学动态以及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成绩考核的统一领导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成绩考核要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进行,由教务科负责成绩考核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考核种类及基本要求

1.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每学期都要按规定进行考核。

2.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一般为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范围。

3.考试采取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其中考试成绩占60分,考勤占20分,作业占20分,教师将根据学生的期末测试、作业书写情况及辅导员提供的教学考勤并按一定的比分计算出学生最后的综合成绩,由各教研室报至成教学院教务科。考试及格后方可取得本门课程的学分。

4.凡有实习内容的课程,都要进行实习考核,填写实习鉴定表。

5. 学生累计缺课达本门课程三分之一学时数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式考核。

6.集中学习课程结束后,由教务科组织考试。

7.考核成绩统一由教务科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三、考核方法

考核具体方法可根据教学目的、学科的特点,采用闭卷、开卷、课堂小测试和作业相结合的形式。一次开卷笔试时间,一般以一小时为宜,毕业考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

四、命题原则

1.命题应以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本学期授课计划内容作为考核依据,能考核学生掌握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以及智能发展程度.

2.命题应难易度适中,掌握好及格线,拉开成绩档次,以反映学生的不同水平。

3.题型应多样化,尽可能结合临床实际,可包括名词解释、填空、判断、选择(单项或多项)、简答、论述等类型。注意处理好客观题与主观试题的比例分配、题量与考试时间相适应。

五、命题方法

试题应由系(部、室)主任指定专人命题或组题,于考前三天交教务科。

六、印刷、装订与密封

1.试卷打印由教务科负责。

2.各考场于考试前一小时到教务科领取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3.考试结束各考场要按时收卷,交教研室阅卷。

七、评卷与登分

1.教师评卷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不允许给“人情分”、“照顾分”。

2.试卷应于考试后三天内评阅完毕。

3.评卷完成后的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派专人负责拆封和登分。

4.登分后的试卷经教研室主任核实贴封签字,由教研室保存至学生毕业一年后方可处理。

八、考核成绩管理与记载

1.应有专人负责考核管理与记载工作。

2.阅卷结束后,教研室认真填写登分册,一式三份,除报送成教处一份外,其余二份保留在教研室及任课教师。

3.各考试成绩登录完成后,于第二学期开学时将成绩册交辅导员,学生可在辅导员处查看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到成教处核实。

4.学生一般不得直接向教研室查阅试卷,确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开学一周内向成教处提出成绩查询申请,经审核汇总后,由教研室统一进行。

5.已上报的考核成绩,任何人不得更改,如确有问题,应及时更正,并经评卷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可,以书面形式将复查结果报教务科更改并备案,同时通知辅导员和学生本人。

九、毕业实习及毕业考核

1.毕业实习是关系到学生在工作岗位上能否提高的重要环节,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实习,并认真填写实习鉴定表。

2.学生毕业时必须参加毕业综合考试。

(1)毕业综合考试为闭卷考试,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2)毕业综合考试以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内容为主,各专业具体情况如下: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为内科50分、外科50分;本科护理学专业为急救护理与临床重症监护60分、社区护理40分;本科医学影像学专业为放射诊断50分、核医学50分;本科医学检验专业为微生物检验40分、血液检验30分、生化检验30分;本科药学专业为药理学50分、药剂学50分;本科口腔医学专业为口腔内科学50分、口腔外科学50分;专科临床医学专业为内科学50分、外科学50分;专科护理和专科助产专业为内科护理学50分、外科护理学50分。

十、缓考

1.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需持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学院院长批准。

2.因事申请缓考的学生一般不予批准。

3.缓考学生只能在毕业前参加补考,毕业综合考试缓考的学生当年不得毕业,在下一学期的适当时间安排补考,如考试合格方可领取毕业证书。

十一、补考

1.在校期间只在毕业前安排一次补考.

2.考试不及格课程(包括缓考课程)累计学分不超过15学分者,可以参加毕业前补考.

3.补考及格将记入相应学分。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由成教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