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09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现拟对继续教育学院341名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学生进行学籍注销处理,在学信网按退学标注。拟清理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24日
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联系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355--3034121
附件:学籍处理名单
长治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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